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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世界有NaN%的電力來自石油

NaN % 全球電力占比
650 gCO2eq/kWh 排碳係數

石油是一種石油,它形成於地球表面下數千英尺深處的地質層,通過長時間的自然壓力和熱力變化,將有機物質轉變為碳氫化合物。石油主要由碳和氫構成,並且通過提煉過程可以產生各種各樣的燃料、潤滑油和化學原料。由於石油的高熱量和流動性,使其在全球能源供應中佔有重要地位,特別是對於交通運輸的需求。

石油發電主要通過兩個步驟實現:首先,提煉石油以提取其較輕、更易燃的成分,然後將這些成分以燃料的形式送入發電廠的燃燒鍋爐或汽輪機。在這些設備中,石油燃燒產生熱能,此熱能將水加熱形成蒸汽,驅動蒸汽輪機產生機械能,然後利用電氣發電機將這種機械能轉化為電能。

然而,石油作為能源源有其顯著的缺點。首先,石油的碳強度相對較高,每千瓦時平均為650克CO2當量。這遠超過眾多低碳燃料:如核能(12克CO2eq/kWh)、風力(11克CO2eq/kWh)和太陽能(45克CO2eq/kWh)的平均碳強度。這高碳強度的能源在燃燒過程中大量排放溫室氣體,這直接導致氣候變化和全球變暖。

其次,石油燃燒對空氣質量的影響也相當重大。尾氣含有大量有害物質,如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粒子物質等,這些物質可以引發各種呼吸道疾病,並導致心臟病以及與肺癌的風險增加。相比之下,低碳能源如核能、風力和太陽能在產生電能過程中幾乎不會產生有害的空氣污染物。

總的來說,雖然石油在全球能源供應中佔有重要地位,但其高碳強度和空氣污染的問題,使我們有必要進行能源轉型,推動低碳、清潔、可持續的能源如核能、風力和太陽能的發展,以降低我們對石油的依賴。

國家/地區 人均瓦特 % TWh
庫拉索 3381.2 W 70.9% 0.6 TWh
阿根廷 210.2 W 6.1% 9.6 TWh
中華民國(台灣) 179.2 W 1.4% 4.2 TWh
澳洲 170.4 W 1.6% 4.5 TWh
北馬其頓 147.2 W 4.0% 0.3 TWh
羅馬尼亞 58.7 W 2.0% 1.1 TWh
哥倫比亞 55.9 W 3.3% 2.9 TWh
印尼 23.4 W 1.9% 6.6 TWh
智利 22.5 W 0.5% 0.4 TWh
烏克蘭 12.8 W 0.5% 0.5 TWh
冰島 7.5 W 0.0% 0.0 TWh
紐西蘭 7.3 W 0.1% 0.0 TWh
歐盟 2.5 W 0.0% 1.1 TWh
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0.3 W 0.0% 0.0 TW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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